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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7學年度申請修讀教育學程之甄選相關資料

所公告
張貼人:公告日期:2018-03-02
  說  明:
 
一、申請日期:107年3月13日(星期二)至22日(星期四)。
 
二、招收名額:中等學校教育學程3班,計135人。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者資格:
 
1、學業成績:
 
(1) 大學部:本校大學部1-4年級在學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達到全班或該系全年級之前百分之五十,且各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或甲等以上者,經所屬學系主任同意後得申請之。(延畢生不可申請)。
 
(2) 研究生:本校研究所碩士班1-2年級、研究所在職生(含在職進修研究生及在職專班生)1-4年級、研究所博士班1-5年級在學學生,其申請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達七十分以上且各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或甲等以上者,經所屬系所主管同意後得申請之。
 
(3) 原住民籍學生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達全班或該系全年級前百分之六十,且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或甲等以上者。
 
2、申請中等學程者,於修畢教育學程前須具備本校規劃任教科別之專門科目,請至師培網站(http://cte.tku.edu.tw/course/super_pages.php?ID=course4)查詢相關資料。
 
(二)申請者就讀年級:大學部一至四年級、研究所碩士班一至二年級、研究所在職生(含在職進修研究生及在職專班生)一至四年級、研究所博士班一至五年級。
 
四、「107學年度申請修讀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甄選說明會」訂於107年3月13日(星期二)中午12時10分至13時00分於鍾靈中正堂辦理,請協助公告欲申請之學生參加。
 
五、初審:
 
(一)請各系(所)彙整所屬申請資料並於107年3月23日(星期五)前完成初審,請依本校修習教育學程甄選要點第二點規定審查基本資格,並依第四點第一項規定考量學生服務學習課程成績、社團經驗、學生人格特質及教學之熱忱。
 
(二)學生除填寫附件5_淡江大學107學年度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甄選申請表,另須自行登入學校報名系統「107學年度教育學程甄選活動」輸入相關資料。請系所於107年3月23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將申請表資料經單位主管核可並加蓋系所章後彙送師資培育中心。
 
六、報名費:請於107年3月13(星期二)至3月21日(星期三)至淡水校園出納組繳費,報名費為500元。並請將報名費收據聯浮貼於報名表上,報名表未浮貼收據者視同放棄甄選資格,不得參加複審筆試。
 
七、檢附:
 
(一)修讀教育學程學生甄選工作流程表及注意事項(與學生相關)
 
(二)修讀教育學程學生甄選工作流程表及注意事項(與系所相關)
 
(三)淡江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甄選要點
 
(四)淡江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
 
(五)教育學程甄選申請表(學生填寫並簽名)
 
(六)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八、本項業務承辦單位:師資培育中心,承辦人:簡宇青助理,分機:2122或2124。
最後修改時間:2018-03-02 AM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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