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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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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江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 基於學生管理,教學、行政、系務等必要工作之目的所需,蒐集最少的必要個人資料,且不會處理多餘的個人資料。而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並以誠實信用之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校如何蒐集及使用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
1、   機構名稱: 淡江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
2、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學生管理之必要工作或經個資當事人同意之目的:含特定目的〇〇一人身保險、〇四二兵役、替代役行政、一〇九教育或訓練行政、一二〇稅務行政、一七一其他中央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一七二其他公共部門(包括行政法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及其他公法人 )執行相關業務、一七五其他地方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一七九其他財政服務、一五八學生(員) (含畢、結業生) 資料管理。
3、  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透過個資當事人親送、郵遞或網路而取得之個人資料。
4、 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校所蒐集之個資當事人個人資料如下: C001辨識個人者、C002 辨識財務者、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 C012身體描述、C013 習慣、 C021家庭情形、 C023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031住家及設施、 C038職業、C051 學校紀錄、 C052資格或技術、C057 學生(員)、應考人紀錄、 C111健康紀錄。
5、 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1.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限,學生資料將依淡江大學學則以及相關規定保存。
2.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台灣地區 (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 )
3.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本校、主管機關、簽約維護廠商,不作為其他用途。
4.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a)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
(b)符合個資法第20 條規定之利用。
6、  個資當事人得依個資法規定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依本校規定驗證確認本人身份後提出申請。若委託他人辦理,須另出具委託書並同時提供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
7、  個資當事人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個資當事人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辦理更正。
8、 個資當事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導致無法學生事務無法執行、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將影響個資當事人之權益,請特別注意。
9、  本校得依法令或遵照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相關資料。聯絡電話:(02)26215656分機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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